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十六字方针”)
编辑日期:2007/6/20  作者:洪为旺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简称“十六字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关系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指中国共产党同一切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并得到人民信任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合作,共同奋斗;“互相监督”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法律的范围内互相批评,互相帮助;“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披肝沥胆,以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国家之兴为共荣,以国家之衰为共辱,同心同德,协力奋斗。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首次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同年9月,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政治报告中正式宣布,“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应当遵循的方针。  
    但是这一方针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到十年“文化大革命”结束的大部分时间里,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把1982年1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的“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融为一体,作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  
    “十六字方针”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须遵循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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