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宣传工作,发挥政协宣传工作在我县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扩大人民政协的社会影响,调动广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和机关工作人员、通讯员以及新闻爱好者宣传我县政协工作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在县级及县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我县政协工作,报道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活动、介绍委员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作贡献的先进事迹,传播政协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新闻稿件和图片; 2、县政协委员(含驻县的省、市政协委员,下同)在县级以上媒体刊播的议政(治)、议经(济)和反映来自基层的社会情况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稿件和图片。 二、奖励对象: 县政协委员、县政协宣传工作通讯员、县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和各新闻媒体记者等。 三、奖励标准: 1、县级 在《芜湖日报·芜湖县周刊》等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站上刊登、播发的稿件(图片),短小的每篇奖励稿酬10元,专题报道和立论文章等最高每篇奖励稿酬不超过50元。 2、市级 在《芜湖日报》等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站上刊登、播发的稿件(图片),每篇按稿酬1:2奖励。 3、省级 在《安徽日报》等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站上刊登、播发的稿件(图片),每篇按稿酬1:4奖励,在《江淮时报》上刊登的稿件(图片)每篇按稿酬1:3奖励。 4、国家级 在《人民日报》等国家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刊登、播发的稿件(图片),每篇按稿酬1:6给予奖励。在《人民政协报》和《中国政协》上刊登的稿件(图片),每篇按稿酬1:5给予奖励。 四、奖励办法: 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刊发作品的复印件等资料和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在县政协办公室联络科登记,县政协将以适当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五、有关事项: 1、刊登(播)在头版头条的稿件,提高一个等级发放奖金。刊登(播)在其他非主流媒体和内部刊物上的稿件一般不予奖励。 2、同一稿件(图片)被不同报刊或电台、电视台刊登、播发的,按最高级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两人以上合作的稿件(图片)只计发一份奖励。 3、政协宣传报道工作和委员参政议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县政协视情给予特别奖励。 县政协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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