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三次会议提案选登 多渠道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
编辑日期:2014/10/10  作者:芜湖县政协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提案者:民革县支部

    案  号:001号

    内  容: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一直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存在资金缺口企业的结构及主要原因分析 :
    一、创业成长型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较少、负债率较高、融资条件不成熟(抵押担保物缺乏)等特点,因而融资渠道较为狭窄。 
    二、规模扩张型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因产品有市场、有特色、有竞争力、有发展前景,因此生产扩张愿望强烈,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和设备更新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尽管银行信贷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但仍不能满足其全部资金需求。 
    三、季节收购型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由于主要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资金需求季节性强、时间急、需求量大,在收购旺季资金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建  议:
    一、政府加强引导和财政扶持,着力提高龙头企业融资的吸引力。政府一方面要在尊重龙头企业融资市场化运作的同时,根据企业特色,培育和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科技含量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品牌,防止重复建设。另一方面,应加大财政政策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可积极探索介入贴息资金、担保资金、支农风险基金的协作辅助机制,发挥财政公共支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同时,企业要在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和引导下,苦练内功,不断提高融资的吸引力。 
    二、加强银行货币信贷政策传导,引导资金向龙头企业和“三农”倾斜。继续加大对龙头企业贷款监测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对龙头企业监测联系点制度,掌握企业资金动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投入;出台支持“三农”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强服务功能。 
    三、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金融市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外在动力。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培育龙头企业良好的守信氛围。建立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由政府领导,人民银行牵头,与工商、税务、司法、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对地方金融生态进行综合评定并实施动态奖惩制度。二是组建政府、财政、主管部门、龙头企业共同参与的担保金融机构,健全和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体系。 
    四、进一步健全地方金融体系。创新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面向龙头企业的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抵押品范围,除土地证、房产证外,还可试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租金、现代农业设施设备、发明专利号、信用等级、商标品牌抵押等更加广阔的领域,积极开发适合龙头企业需求的多种金融产品,积极探索龙头企业融资新途径,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 
    五、打开龙头企业的直接融资通道,构建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主管部门掌控、龙头企业参与的担保融资平台,龙头企业目前普遍存在抵押物不够,证件(土地证、房产证)不全,导致融资难,部分企业通过民间担保公司或其它途径获得贷款,但到期后大部分由于投入过高,收益较慢等因素导致短期内还款困难,政府应积极引导、财政或主管部门投资掌控,龙头企业根据各自情况入股参与的方式,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主要承担本市范围内具备资质且参股经营的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和还款调头资金问题,实现龙头企业抱团发展
    六、加快建立适合农村和龙头企业发展的农业保险体系,增强龙头企业融资的抗风险能力。应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成立隶属于政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与政策性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和竞争;并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的亏损给予补贴。